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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二章 商业发展思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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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师对于商业的重视程度,事实上并不亚于其将要对大秦帝国在秦匈战争之后,构思的改造方案。

    或者是说,张嘉师视图商业的推广发展基础,为对大秦帝国的改造方案当中的又一个重点。

    但是,有一点张嘉师自己都很是忌惮的,那就是一个大商人的势力的出现,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是不容忽视的。

    张嘉师并没有读过后世的一本相当著名的著作,由马克思以及恩格斯编著的《资本论》。但是他对马克思的一句话,实际上很深以为然:

    “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当然,张嘉师还听说过从这句话演变出来的另外一句同样很著名的话:

    “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挺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

    而无论是那句话,对于张嘉师而言,就是一个很值得警醒的事情,那就是大力发展商业,会不会出现足以动摇大秦帝国根基的大商人阶层的存在。

    也许对于张嘉师而言,大商人阶层只要无法接触到大秦帝国的权力中枢,那么对于大秦帝国而言,想要限制对方的权利,那么仅仅不过是上位者的一句话的事情而已。

    但是从历史上的情况来看,张嘉师不认为这样的安排是一个好办法。或者是说,这很有可能只不过是治标不治本的安排。

    而让张嘉师忌惮的主要就是一个方面的商人名词——晋商。

    ……

    晋商,通常意义的晋商指明清500年间的山西商人,晋商经营盐业,票号等商业,尤其以票号最为出名。

    晋商也为中国留下了丰富的建筑遗产,著名的乔家大院、常家庄园、曹家三多堂等等。明清晋商人利润的封建化,主要表现在捐输助饷、购置土地、高利贷资本等方面。

    山西商业资本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代,晋南就开始发生了“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赞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商业交易活动。隋唐五代又出现了漳州、太谷、平定、大同等新兴商业城镇。“李唐起兵太原,定太原为北都,跨汾河两岸,商业繁荣.唐诗人韩愈有诗描绘:“朗朗闻街鼓,晨起似朝时“。

    从周秦到隋唐,尽管山西已出现一些大商人,但比较其它地方商人,并无突出地位,无一定组织.还未形成一种商人势力。

    晋商的正式出现,可以追溯到隋唐之间的武士貜,武则天之父。李渊父子从太原起兵时,木材商人武氏从财力上大力资助,李渊父子的就是凭借当时天下最精华的太原军队和武氏的财力开始夺取全国政权。建国后,武氏并封为国公,地位等同秦琼、程咬金等。可以想象李渊父子当时从武氏那里得到多少财产,而武氏也从他最初聪明的政治投资中得到了巨大的回报。其后还孕育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女皇武则天。当然这是后话。

    宋代“蜀南、南商、北商等都是有名的地方商人,其占近世商业中坚的山西商人、徽州商人,也大体在这时显出身手。“宋代,山西地处北东边防,宋王朝所需战马大都依靠北方的辽来供应,而辽更需要宋的手工业制品。公元996年在山西“边州置榷场,与藩人互市,“而“沿边商人深入戒界“进行贸易。后来赵宋王朝怕危及自己的政权,曾几度下令闭市,但是事实上无法办到。元代.虽然战争对工商业有一定破坏作用,但是元朝政权结束了宋、辽、金的割剧局面,特别是元代驿站的完备,使商业活动的地域扩大了。从《马可波罗行记》可以看到“从太原到平阳(临汾)这一带的商人遍及全国各地.获得巨额利润“。

    晋商的兴起,首先是明朝“开中制“政策的实施,为晋商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其次,山西矿产资源丰富,手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当时已初具规模,这又为晋商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使得晋商逐步走向辉煌;此外,由于晋南一带地窄人稠,外出经商成为人们的谋生手段,晋中商人当时已遍及全国各地,北京城曾流行这么一句话:“京师大贾数晋人“。随着商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壮大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的利益,晋商的商业组织开始出现。

    晋商作为政府推行财政政策和军协饷供应的工具,主要是指其中的大商人,即皇商、官商、大盐商、洋铜商等。如开中法的实行,就是明政府为北方边镇军队筹集军饷,实行由商人提供边镇军队粮、布饷需,换取盐引,到指定盐场支盐和贩运盐斤。明政府通过这一办法的实施,既解决了北方边镇军饷,又收到了盐税,而山西商人也因此而兴起。

    ……

    “开中制”是指是国家利用手中的食盐专卖特权,吸引商人纳粟于边,官给引目,支盐于坐派之场,货卖于限定地方。为了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明朝廷方面曾努力为商人开中销盐提供方便。

    在开中制下,封建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着盐的生产,掌握着盐的专卖权,可以根据边防军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出榜招商。应招的商人必须把政府需要的实物(如粮、茶、马、豆、麦、帛、铁等)代为输送到边防卫所,才能取得贩卖食盐的专门执照———盐引。然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支盐,并在政府指定的范围内销售。

    明朝洪武时期为了防卫瓦剌和鞑靼对中原的袭扰,设立九边进行防御。由于九边距离帝国的统治中心遥远,后勤补给困难重重,为了减少这种负担,洪武帝(洪武三年)与山西商人达成了一个协议,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关等几大边关要塞输送粮食,山西商人获得了合法贩卖“官盐”的资格。

    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减轻了朝廷补给九边的负担,但是却损失了相当大份额的盐税。山西人商人不仅获得了河东盐池的盐引,也迅速的垄断了两淮的盐引。帝国虽然节约了每年九边的500万石的后勤供给,却也损失了大规模的盐税,在更大程度上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简单地说,明初是商人把内地的粮食、粮仓运到边防,然后官府以什么来补偿呢?给你盐引,相应的运多少粮食给多少盐引,然后拿这个盐引到盐场去领盐、去销售,商人赚的是差价(输粮换引),这个叫开中制。

    所谓盐引,就是垄断运销盐的凭证。

    开中制度的全过程可分解为报中、守支、市易三个有机组成部分。“报中”就是商人按照榜文要求的开中项目,将军需物资供应驻军,而以从官府领取盐引作为交换条件。

    一般说来,凡有驻军处均可报中,但各地情况又自不同。永乐以后,报中多集中于辽东、蓟州、永平、密云、昌平、易州、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宁夏、甘肃、固原等所谓的九边地区。

    “守支”就是商人完成报中任务以后,凭盐引到指定盐场守候支盐。无引支盐或越场支盐均会受到惩罚。“市易”就是商人将盐投入销售市场,并转化为货币盈利的商业行动,这是盐商贸易活动的最后阶段,从而完成了开中支盐的全过程。

    明代开中制的兴衰史可明显地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开中制的肇始阶段,以纳米中盐为主要内容。自太祖时起,便置局设官,派专人管理盐务,并特别规定开中时要缴纳以米为主的粮食作物(应该看到,缴纳米麦等粮食作物在“以农为本”的封建社会中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当时尚属创业阶段,所以分类不细,部门不全,且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长途输送粮食的矛盾。

    第二阶段,为开中制继续发展并鼎盛的时期,也是开中制因损、变革、更替最为激烈的时期。以折色开中;设常股和存积之制;剥削灶户、以余盐补正课之不足为三个主要内容。

    首先是开中折色之制。开中初期,缴纳米麦,谓之本色。永乐后期,纳钞、银、马、茶、帛、铁等形式逐渐取代了纳米,谓之折色。仁宗时,以钞法不通,因此以户部尚书夏原吉所请准许纳钞中盐。初仅偶而为之,为流通钞法的暂时补救措施,后来便一发不可收拾,至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副都御史鄢懋卿整顿盐法时,大肆搜括,折色开中遂登峰造极,不可遏止。表面上,国库充盈,然招致的是粮仓空虚、商屯尽废、边储无积粮的恶果,这实际上是“涸泽而渔”的作法,是不可取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明中叶以后,开中商人分化为边商、内商、水商,分别承担报中、守支和市易的任务,前面所提及的报中、守支、市易均由边商完成的这一盐业运行体制已被打破,报中、守支、市易三个环节已分别独立。加之势豪占中,对奏买余盐进行垄断,形成“内商坐致富饶,而边商益困”的局面,作为输粮边地、商屯开垦主体的边商在此过程中遭受了致命的打击,边商无利可图,于是商屯尽废,开中之崩溃已不可挽救。

    第三阶段,为开中制彻底衰亡阶段,以内商演变为包销商和纲运制的出现为主要内容。纲运制标志着我国盐法中商人包销制的最终确立,这一改革本是为了挽救开中危机而作的最后努力,结果却导致了开中制的被取代。从此,结纲行贩的内商开始垄断了盐的运销全过程,成为清代运商的前身。

    前述余盐之行,边商遭受了重大打击,因此有人主张起掣河盐。“所谓河盐者,沿河径自超掣,不上堆也”,即具有不上廪,在河径自超掣,易支、获利捷等优点,封建国家乐得以此作为边商的特殊优待:“内商安坐,边商运输,故掣河盐以惠边商耳。”从而,优待边商,而内商则遭受重大打击。

    实际上,起掣河盐的本质在于边商只在表面上受惠,边商亦非最终受惠者,造成新、旧引俱滞,内商和边商俱困的局面。因为,此时出现了一种专以套购盐引、居中谋利、囤积居奇、垄断市场的囤户,他们是从内商中分化出来的、势力强大的那部分盐商。“其囤户即内商之有力者”,“利归于囤户,而害及两商”。

    由袁世振、李汝华等人共同倡议的纲运制推行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所谓纲运制就是把零销分运的内商组织起来结纲行运,实行新、旧引兼掣、兼顾内商和边商的利益,防止囤户囤积居奇。以圣、德、超、千、古、皇、风、扇、九、围十字编为册号,“此十字纲册自今刊定之后,即永留于众商,永永百年,据为窝本,年年照册上数派行新引,其册上无名者,又有谁得钻入而与之争鹜哉”。凡纳过余盐,资力雄厚的内商分别被编入十个商纲运销,不入商纲者没有售盐的资格,而一旦取得了这一资格即可永远世袭化。纲运制是我国盐政史上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我国盐法中商人包销制的确立。“永永百年,据为窝本”使内商取得了垄断盐业运销的世袭特权,从封建国家的代销商一变而为官商一体的包销商(又称运商),而边商则同商屯、开中制一起归于消亡,纲运制同商课制逐渐并轨,最终代替了开中制。

    ……

    在“开中制”的影响下,晋商本身起初由资本雄厚的商人出资雇佣当地土商,共同经营、朋合营利成为较松散的商人群体,后来发展为东伙制,类似股份制,这是晋商的一大创举,也是晋商能够经久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山西商人作为地方性集团组织的出现虽在明代,但其发展的鼎盛时期则在清代,其重要标志就是会馆的设立。会馆刚开始是为联络同乡感情的,到后来发展成为维护同行或同乡利益的组织。(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