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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师自己并不是没有想过三权分立的可能性,但是有一点,那就是三权分立与封建制度的根本是冲突的。
因为三权分立在根本上会削弱中央集权体制的凝聚力。因为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就在于权力完全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
而这种做法被后人称之为君主****政体。
而在大秦帝国建立之后,始皇帝的自称皇帝,并不是一时兴起的,更不是所谓的为了超越三皇五帝而自号皇帝,而是让中央集权的能力提升到一个全新的层面,这种全新的层面与君主****政体并没有太过直接的关系,但是并不算是完全没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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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就是君主****政体。
君主****政体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它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宗教祭祀与军事征伐是君主****的头等大事,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中国的“王”字,有两种解释。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参通天地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为斧的象征,故而历史传说中的周公“负斧依南向而立”。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拥有最大的,一般来说无上的权利。大多数独裁的君主是世袭的,少数是选举出来的(比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有时,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不仅是世俗的首领,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领。
君主****必然实行中央集权,但中央集权不一定要实行君主****。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的中央集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君主****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将继续存在。当前世界上如朝鲜等都实行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但都不是君主****政体。
中国君主****特点
1、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基础主要在于两点:土地国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2、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皇帝相信的是身边的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针对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办事机构,常采取两种方法以制约其行政职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权。因此,秦汉时代建立的丞相,魏晋时代就被尚书取代;魏晋后期更是出现了中书省,取代了尚书;东晋时代出项了门下省,取代了中书省;明代的内阁、清代的军机处,同样是内朝挑战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决策制度,有朝议制度、谏议制度,而这些在内朝决策中荡然无存。
4、中央对人身控制严密:(1)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如“什伍组织”,把百姓编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为一什,以5家为一伍,什有会长,伍有伍长,对基层进行控制,有上报制度、惩罚制度);再如商鞅“连坐法”,把伍、什通过户籍办法编制起来,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一般来说,郡县长官为皇帝直接任命,郡县之下有乡(10亭为一乡)、亭(10里为一亭)、里(25家为一里)、什、伍等组织,它们管理人民、土地和赋税,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结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动的可能。
明朝君主****:
公元14至15世纪之交,中国封建社会开始步入晚期;封建社会固有的各种矛盾空前激化。明朝自宣德以后,历代君主大都荒淫腐朽,不理朝政,或荒嬉无度如武宗,或专事玄修如世宗,或静摄深宫如神宗,或童昏暗昧如熹宗,但皇权却不曾坠地不收。历史上迭出不穷的后妃、外戚、权臣、宦寺、藩镇胁制君主之祸也绝无发生。
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慨叹曰:“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确如是,回顾历史,秦、隋两朝暴君继位,二世而亡;汉、唐盛世,遇一昏君(汉元帝、唐玄宗)而中衰。
而明代皇权之所以“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其关键在于:一、建立了一个以皇权为中心的政治结构。二、明统治者总结和汲取了历史上皇权陵替的经验教训,特别加强了对统治阶级内部各种政治势力的防范和控制。使任何政治势力、政治派别和政治集团都无法也不可能游离于皇权的控制之外。
此外,明代皇权在政治上实行极端高压恐怖的统治模式,企图以血腥的暴力手段确立和维护****主义皇权的绝对权威。诸如创设厂卫特种镇压机构和诏狱,制造各类********、要案、血案,株连蔓引,以进行大规模的清洗和屠杀等,就是这一统治模式的集中体现。其严重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
明朝皇帝通过上述方法和措施,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监察诸大权于一身,从而确保了****主义皇权在统治阶级内部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形成了晚期封建社会独具特色的皇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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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对于中国的君主****体制有着一个观点:
秦二世胡亥认为“凡所谓贵有天下者,得肆意极欲”,厉行所谓“督责”之术。“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途,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掩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愤争之辩。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
这一个情况的结果导致强大的秦王朝“二世而亡”。君主事必躬亲,一人独断,势必造成上下梗塞,万机废弛。王莽就是这样一个典型。“莽自见前专权以得汉政,故务自揽众事,有司受成苟免。诸宝物名、帑藏、钱谷官,皆宦者领之;吏民上封事书,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其畏备臣下如此……莽常御灯火至明,犹不能胜。尚书因是为奸寝事,上书待报者连年不得去,拘系郡县者逢赦而后出,卫卒不交代三岁矣。”
被称为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曾对皇权稳定与皇权效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做过精当的论述:“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且日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
唐太宗与诸侍臣的一段对白鲜明地体现了其为君之道。“上问房玄龄、肖曰:‘隋文帝何如主也?’对曰:‘文帝勤于为治,每临朝,或至日昃,五品以上,引坐论事,卫士传餐而食;虽性非仁厚,亦励精之主也。’上曰:‘公得其一,未知其二。文帝不明而喜察;不明则照有不通,喜察则多疑于物,事皆自决,不任群臣。天下至广,一日万机,虽复劳神苦形,岂能一一中理!群臣既知主意,唯取决受成,虽有衍违,莫敢谏争,此所以二世而亡也。朕则不然。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之事,关由宰相,审熟便安,然后奏闻。有功则赏,有罪则刑,谁敢不竭心力以修职业,何忧天下之不治乎!’因敕百司:‘自今诏敕行下有未便者,皆应执奏,毋得阿从,不尽己意。’”
正因为唐太宗能适度使用皇权,充分发挥大臣的辅政作用,故能成就辉煌千古的“贞观之治”。
君主****制度是封建****主义政治形态最本质的反映。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在****的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君主的意志一旦发出,便应确实发生效力,正像球戏中一个球向另一个球发出时就应该发生它的效力一样。”
皇权(或称君权、王权)仅就词意而言,无非谓皇帝(或君主、国王)个人执掌的权力而已。但将其置于政治学范畴和中国封建社会具体历史进程中进行考察,则包涵了多方面的意义。中国封建****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萌芽于战国,确立和巩固于秦汉。
这一体制由三项基本制度构成:即皇帝制度;等级官僚制度;地方郡县制度。其中皇帝制度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影响并制约着其他两项制度的发展变革。
研究中国政治史的人几乎一致认为,自秦、汉确立皇帝制度后,皇权遂不断加强,至明、清而跻于顶峰。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必须解答的概念问题皇权强大的政治内涵是什么?即怎样从政治学角度去理解皇权的强大。以往一些研究著作在论及这一问题时,多以历朝政治制度的变革作为皇权强化的标志,认为君主通过改制达到了分权于下而集权于上的目的。
这种说法固然不无道理,但却很难作为一种政治学的概念标准来判断皇权的强大与否。历代****君主虽殚精竭虑企图集全部大权于一身,但做到一人真正“独治”全国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各个朝代的政治改革,或是将中枢权力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或是将其分割,交由若干机构、若干人共同执掌;最高明的“创制”如明清统治者,是在皇帝和政府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权力中介机构,以确保皇权对中枢权力的控制。
那么,怎样衡量皇权在政治上是否强大呢?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结论必须依据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其一,皇权的稳定。其二,皇权的效能。所谓皇权的稳定,是指皇权在各种政治力量中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皇权能够有效地防止和镇压任何企图反抗、颠覆、或者威胁皇权的异己势力。
而皇权的效能,是指皇帝能够不受阻隔地贯彻自己的意旨,并且作为最高权力载体,有能力指导和推动整个国家机器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本身的政治功能。“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皇权不稳定,自然谈不上强大,而皇权无效能,就不会有真正的稳定,个中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有些论者往往把皇帝大权独揽、恣意妄为视作皇权强大的标志,实际上皇帝过分集中权力、独断专行就会使皇权失去效能,并破坏本身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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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君主****最终被历史的车轮所淘汰,但是君主****不一定是被三权分立所取代,或者是说,很多时候,君主****体制与三权分立之间,有着一个君主立宪的制度存在。
而君主立宪与三权分立在后世历史当中,很多时候是并存的:
君主立宪制,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对于君主****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共和政体。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英国的”光荣革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开启了先例。一般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公民(这是君主与一些其他元首如独裁者的一个区别),往往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此外世袭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点。
君主虽然是国家元首,但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往往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也各不相同。君主立宪制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文化传统有着密切关系,它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同时也有一定的妥协性,落后性,局限性。英国在革命后通过《权利法案》首先确定。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英国,但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已经名存实亡。
1688年,英国爆发光荣革命,在确立议会主权的同时保留了君主。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假如不将教皇列入计算)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力和义务或多或少受到宪法明确地规定。
这样君主的权力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力,称为“虚位元首”英国、日本、泰国等都是此类例子,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爱戴和尊重。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宪的、拥有很大权力(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君主,例如位于中欧的列支敦士登;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者,往往前身是走向“军国主义”之“帝国主义”却先胜后败之君主,例如:1945年日本昭和天皇。
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则仍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西班牙、卢森堡、瑞典、泰国、日本、柬埔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