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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除在作战思路的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华岳对于军制上的一些研究,事实上并不算是太差,甚至是可以说有一定的意义:
器用小节十有三甲制:
臣闻《周礼》有函人之职,《司马法》有甲士之制,朝错以五同论兵甲、弩矢,马燧以短长三制造铠衣士。皆所以避锋镝、全肢体、称大小、便进趋也。然造甲之法,步军欲其长,马军则欲其短;弩手欲其宽,枪手则欲其窄。其用不同,其制亦异。否则,拘于定式,昧于从变,肥者束身太紧,甲身则可周后背而前胸不交,甲裙则可闭后膺而前跨不掩。瘦者挂体太宽,挽弓发箭则甲不贴体而胸臆纟并扑,有断弦脱之忧;挥剑枪刺则甲不附身而腰背松虚,有抵手碍足之患。长者不过膝腕而矢石可及,短者垂及脚面而泥泞不前。小有不便,则拆去甲叶而遗弃不收;大有所妨,则割去全段而抛掷不顾。制作之艰,耗费之广,不几于徒费乎?故君子谨其微于制作之初焉。是谓甲制。
人甲制:
第一等甲:腰圈四尺五寸,批膊五吊,头魁覆釜二尺五寸。
第二等甲:腰圈四尺,批膊四吊,头魁覆釜二尺三寸。
第三等甲:腰圈三尺五寸,批膊三吊,头魁覆釜二尺一寸。
第一等甲裙:直下长一十五吊。
第二等甲裙:直下长一十三吊。
第三等甲裙:直下长一十一吊。
臣闻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秦人、越人之肥瘠,不可以同衣;吴人、越人之好恶,不可以同舟。心广体胖,心剿形瘵,此固赋分之不侔。在我岂容以逆其所赋,而强之以必同哉?故士有肥瘠,甲身不可无广狭;材有高下,甲裙不可无长短。故第一等甲所以给肥胖之士也,肥胖之士亦有长短,故甲裙又分为三制,使肥而长、肥而短者皆可披带。第二等甲所以给中常之士也,中常之士亦有长短,故甲裙又为三制,使中常而长、中常而短者皆可披带。第三等甲所以给瘠弱之士也,瘠弱之士亦有长短,故甲裙又为三制,使瘠弱而长、瘠弱而短者皆可披带。每遇给散,则随其肥瘠长短而选给之,则肥瘠长短无一不称其用。人瘦甲宽,则都管皮柱定不可行坐;甲小人大,则掩不及而不避金矢。皆为弃物。是谓人甲制。
马甲制:
大全装六件:甲身一副,搭尾一件,鸡项一件,大秋钱一件,小秋钱一件,面子一件。
小全装六件:甲身一副,搭尾一件,了项一件,鸡项一件,面子一件,秋钱一件。已上诸军见造大全装,而小全装未闻造用,近年独殿、江、池、鄂四司新造披带。
未带甲先用衬副两件,免打破马脊:驼滑辣、甲圈。已上诸军不曾造用,亦无上件制度。
甲身欲平鞍鞔,不得太长,免驰骤绾绊,多费甲叶。──鸡项合用绵衲,免头项重滞。
式样合用小全装,免多费工匠、甲叶,及披挂省便。
马面子合用臣新制贴额。
臣闻周马之身,最为利害惟头面、胸臆。马面子旧制虽巧,近日符离、陈蔡之役,马多被伤中寿星、脑额而死。臣今制为贴额,用绵布衲作一片,贴在马面之内、脑额之间。脱遇矢石可透铁面,尚有贴额可隔。此马面子所以合用贴额。大全装鸡项大而秋钱小,或暑月闷热、雨雪冰结,彻去秋钱,尚有了项可蔽肌肉。此马甲所以合用小全装。我军马甲,甲身例是垂下过鞔一尺许,所以披带重滞,驰骤绾绊。贼军马甲,甲身只是平腹,下用虎斑布裙,遇箭皆被矫揉,所以披带轻捷,驰骤俏俊。此马甲身所以合用平鞔。鸡项重则头低项曲,而马被控抑;鸡项轻则头高项直,而马臆松宽。此鸡项所以合用绵布夹衲。赤身带甲则擦损肌肉而久成臭烂,衬以藉褥则护惜皮毛而不致破伤。此马甲所以未带甲先用驼滑辣、甲圈两件。是谓马甲制。
马军甲制:
腰圈合用四吊。甲身合用左掩。腰裙合用过膝三寸。吊腿合用摘吊。
臣闻马军与步人之甲,有四不同。步人则直身起立,马军则蹲坐低控。马军腰圈若依步人皆用五吊,则上柱两腋而不容低昂,下擦双胯而不堪转动,所以独用四吊。步人则两足循行,左掩则背安结项而穿扣不顺;马军则缓急上马,右掩则搐定左足而跨蹬不及。马军甲身所以独用左掩。步人则直身行立,短则露足;马军则曲膝蹲坐,长则绾绊。马军甲裙所以独用过膝三寸。步人则甲身腰圈、吊腿连成一片,名曰全装,而易为披带;马军则吊腿、拖泥遴作二段,名曰摘吊,而便于去取。故截为两段,上安结项四枚。遇敌则挂上吊腿,而用避矢石;退师则解入搭袋,而免被牵制。马军吊腿所以独用摘吊。是谓马军甲制。
弩手甲制:
甲裙欲移向后。甲裙吊腿欲短。甲身欲宽。
臣闻弩手与枪牌、弓箭、剑斧手、马军之甲,有三不同。盖马军、枪牌等手例欲身材长大,独弩手不嫌矮短,故军中类选不及等仗者为之。马军、枪牌、弓箭等手已为最短,况举足入蹬,而易被兜绊;曲膝靠桩,而易为走衮。此弩手甲裙所以独欲短捷。其他甲裙后交前控,则恐被矢石;弩手甲裙前交后控,则有碍桩镫。盖古法阵前有车,车后伏弩。今制阵前有牌,弩随牌后。弩手之甲虽不庇两足,而车高一丈一尺,牌高六尺五寸,全身亦可庇护。此弩手甲裙所以独用向后。他甲惟欲紧束,则挽弓刺枪无所牵制;弩手惟欲松宽,则蹋镫衮桩无所靠倚。此弩手甲身所以独用宽绰。是谓弩手甲制。
弓制:
马蝗面弓:谓用大牛角解截成面而阔,遇拽满则曲如扇圈,受力均匀,不爵不走,不闪不肭。
泥鳅面弓:谓用小牛角解截成面而狭,遇拽满则曲如折竹,受力不匀,易爵易走,易闪易肭。披比筋法:披筋一版,晴暄合待半月,阴雨合待一月,方令再上。或连披数版,则内湿外干,射不旬月,解脱可待。
漆弓背面法:用漆一重,晴暄合待十日,阴雨合待二十余日,方令再漆。不可日漆数重,则内湿外干,射不季月,断脆可待。
裹弓之法:或用黄桦,或用桃皮,或用朱红,皆不若黑生漆,免被水透。
肖弓之法:或用白角,或用鱼枕,或用绘画,或用红绿花采,皆不若用黑生漆,免费工绩。──步射弓:诸军皆用一硕一斗、一硕一斗并一硕,此皆废物。今制合用九斗、八斗、七斗,内九斗放少,八斗、七斗放多造。
马射弓:诸军皆用一硕、九斗,此皆废物。合用八斗、七斗、六斗,内八斗放少,七斗、六斗放多造。
臣闻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其紧切尚矣。今之制者,何灭裂之甚邪?盖筋角不能自相固结,故假之以胶漆;胶漆不能自相坚实,故壮之以筋角。然二物相资,必经隔旬月,候其自干,然后再用。是谓“年弓月箭”。否则,功虽易成,胶亦易脱。马蝗面阔,而受力均匀,受弦端正,故发矢可期于破甲。泥鳅面狭,而弓爱走反,面爱断爵,故临用多至于误人。皆由择角之初,大角价高,小角价低,有司喜贱而恶贵,故凡所在买到军须,小角常多而大角常小。有司非喜用小角而恶用大角也,大角之价常倍于小角,小角之价常半于大角。此固价之不相若矣。况角之大者至为艰得,若全用大角,则作匠所选愈难,而仓卒亦无收买去处。戎监只得兼用大小角。小角界成狭面,面狭则力软,故令面厚,遂成泥鳅之状。大角界成阔面,面阔则力硬,故令面薄,遂成马蝗之状。泥鳅乃负滑之水族,马蝗乃阔匾之介虫,此取喻耳。至若用黄桦、桃皮以裹弓面,牛角、鱼枕以裹弓肖,徒为观美。不若用出山生漆刷{髟木}两重,则雨不能湿,水不能透。亦必弓力软小,饥疲之卒方能牵挽满箭。不然,则拽不过而箭去无力。是谓弓制。
弩制:
跷镫弩:牙里一尺八寸五分,葫芦头四寸,木檐长五尺八寸。一名马黄,一名克敌,一名破的,一名一滴油。张宪伏之于中林,而捉真珠即;时俊用之于射狐关,而败四太子。
神臂弩:桩牙里一尺八寸,葫芦头四寸,镫二尺,桩长二尺三寸,角檐长四尺五寸。──锹头弩:桩二尺,葫芦头五寸,镫五寸,山口五寸,锹头五寸,桩凡长四尺,木檐长七尺。
春夏雨水蒸湿,宜用木弩。秋冬筋角坚固,宜用角弩。
臣闻番长于马,汉长于弩,制骑以弩。此旧说也。然近日诸军弩手,皆欠指版,人身通以五尺为率。上顶至项一尺,则下止四尺;泥泞五寸,则上止有三尺四五寸。弩手进则蹋弩以射,退则肩弩以归。檐长若过六尺,桩长若过三尺,肩弩则檐梢拄地,而下有绾绊之忧,蹋弩则桩头拄胸,而上无牵挽之力。草莱藤蔓之地惧其牵绾,必弃弩而空走;涂潦泥堑之地被其踢绊,必为弩而丧躯。今欲使弩斗力自二硕至三硕,不许太硬,令久疲之兵易于蹉蹋;使弩檐自五尺至六尺,不许太长,令矮短之兵易于肩射。夏暑之月,梅雨蒸润,筋角易脱,则用木弩。秋冬之月,风色严冷,木索重滞,则用角弩。其锹头等桩檐太长者,悉令诸军减,令短捷,则庶无废器。是谓弩制。
弓箭制:
箭镞五:石莲头,凿子头,乔麦棱,寸金凿子,破甲锥。已上惟寸金凿子、破甲锥易入甲,最妙。
箭翎六:皂雕,白鹇,野雉,鸿鹄,鹅鹳,雁鹜。已上惟雉、鹇、雕翎三色最妙,然雕、鹇艰得,不若皆用雉翎。
箭五:脑节,巴翎,腰间,通,天注。已上惟通、天注最妙。
箭三:山茧、采漆,桐油。
粘翎三:漆,胶,兼胶走丝。
镞重不得过三钱,箭重不得过十钱。
臣闻矢不破坚,与无矢同;矢不破甲,反资敌用。造矢不可无法,尚矣。近日所制箭镞太重,箭翎太粗,胶易解散,翎易脱落。其故何邪?盖古人之制箭,欲其去之劲直也,故翎之羽曰鹅、曰鹳、曰鸿、曰鹄,所用不拘于一名;欲其去之锋利也,故镞之以金,曰石莲、曰凿子、曰乔麦棱、曰破甲锥,所制不拘于一样。翎有脑节、巴翎、腰间之辨,有山茧、采色、桐油、柿漆之别。然考其已验之迹,翎则雕、鹇、野雉为最捷,镞则寸金凿、破甲锥为最锐,则通去直而易中,则漆易成而省费。余皆徒事观美,不堪实用。虏中军器,上皆有元监造官姓名、年月,遇有损害、有误使用,即将元监造官吏依法施行,断不轻恕。所以虏酋器具一一如法。而吾军制作之司一切不问,则欲速成,可以逃责,备数足矣。此所以类皆苟简灭裂,而不中用也。况镞重则弓软,而去地不远;箭重则弓硬,而中甲不入。旧法箭头重过三钱,则箭去衣过百步;箭身重过十钱,则弓力当用一硕。是谓弓箭制。
弩箭制:
弩箭用竹翎、鹅翎。弩箭合用随弦至檐,更放镞,出檐一寸,不得太长。惟一滴油只依旧法。
箭皆用竹,或遇无竹,亦可用柳。番贼皆用柳。
弩箭镞合用寸金凿子、破甲锥。
臣闻弩箭之制,与弓箭不同。弓箭瞰弦,而安颇难;弩箭平头,而安甚易。弓箭太长,而择甚费;弩箭太短,而择甚省。比者帅臣造华车弩,而箭用铁,故失于太重,而不能及远;造克敌弩,而箭用索翎,故失于太钝,而不能取亲。均于无用。要之,镞用石莲头、乔麦棱,则光滑而不能入甲,不若用破甲锥、寸金凿子,则凿上有锋而易入窍隙。翎用禽羽,则得箭者尚堪再射,不若用竹片裁制,则翎口如刀而易穿肌肉。是谓弩箭制。